從現在開始,所有護理師應該拒絕掛名 【防火管理員】,不然一旦發生火災,就要扛所有的責任。
病人入院時應請病人和家屬簽切決書,表示若因任何私人電器電子用品導致醫院發生火災,必須承擔所有法律和賠償責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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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錄新聞內文:
「對於在檢方角度應該被究責的只有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,蔡醫師指出,只有 2 位護理師應注意?能注意? 而帶短路電器進護理之家的民眾就不應注意、不能注意、有注意嗎? 蔡醫師更進一步質問,2 位護理師是否有被授權管到床墊、手機和電器?她們既不是保全,更不是警察,無法管制到方方面面。
實務上,在這次事件以前,能 100% 做到的護理師請舉手,蔡醫師說,這一切的刑事法律責任竟然只算在掛名【防火管理員】的護理師頭上,要她們扛 15 條人命,真是夠了!」